校外實習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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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實習-學期型 1.開設9學分以上,至少為期18週 2.不得低於720小時為原則(或4.5個月) -第1學期:每年9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。 -第2學期:每年2月1日至7月底 3.修讀實習課程期間,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研習活動等外,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
這是校外實習的規劃時程表,分三階段:實習前、實習中、實習後,具體說明各階段作業安排,並涵蓋上、下學期的時程與要求。